海安公安交警致全市中小学生和广大家长的一封信(转)
来源:海安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:2025-02-10 15:24:35 浏览次数: 次 【字体:小 大】
亲爱的同学们、家长们:
你们好,新学期如约而至。值此春季开学之际,海安公安交警作为守护大家安全出行的忠诚卫士,衷心祝愿同学们在新学期里学习进步、平安健康。快乐学习离不开平安出行。在此,我们温馨提醒:一、家长们要当好孩子的榜样,主动做到遵法守法、文明有礼。1.驾驶电动自行车时,在自己佩戴好3C安全头盔的同时,一定要给孩子佩戴好3C安全头盔,确保头部有保护。2.不购买、不驾驶非标车辆接送孩子,不让孩子乘坐他人的非标车辆、超员车辆。3.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切勿超员载人。5.不争道抢行,有序通行,相互礼让,自觉服从现场交警指挥。二、同学们要用好法律保护自己,主动做到知危险,会避险。1.未满十二周岁不驾驶自行车,未满十六周岁不驾驶电动自行车,驾车时不搭载人员。2.行走时集中注意力,不在道路上嬉戏、打闹,不做“低头族”。3.不在汽车盲区里行走、嬉戏,注意远离大货车、“鬼探头”。4.上下汽车时,仔细观察车外情况,确认安全再开门。新学期承载很多期望,充满无限可能,千里之行,始于足下,文明交通,携手共创。祝全市学生和广大家长扬帆向前、好运幸福,每个人都在自己的小世界里闪闪发光,收获满满。
海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5年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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